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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年04月12日 05时 作者: 来源:甘肃建总置业有限公司 阅读:0
中国共产党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有22年是在农村进行的、而在农村进行革命的主要方式是围绕土地做文章。十年内战时期是“打土豪,分田地”即开展土地革命,全民族抗战时期主要的土地政策是减租减息,解放战争时期则实行“耕者有其田”政策即土地改革,其实,不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减租减息,本质上都是土地改革。
以往对土地改革及土地改革运动的意义都是高度评价的,但近些年来,社会上也出现一些对土地改革否定性的声音。2010年第8期《书屋》杂志发表一篇题为《地主:一个百年难尽的话题》的文章,其中写道:地主在那个社会不是完全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,他本身有许多积极因素。当年地主将土地出租,解决了贫苦农民的就业问题,与资本家办工厂给城市贫民提供就业机会,与当今外资进入中国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一码事。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资的回报,工商企业利润提成是资本的回报,同样是一码事。而土地改革的结果,“流氓、地痞、盗贼这些人在“土改中身干部”队伍,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”,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长期搞不好的根源。还有一些网络博文提出要为地主“平反”。如有博文说:“土地改革的实质是剥夺中国存在近两千年的士绅阶级的合法财产,无偿得到了土地的混混和无赖抽大烟的自然要跟着共产党闹革命了。”还有人在网上发表公开信,“呼吁中共拿出勇气面对土改的历史错误,还地主及其后代以公道”,并且认为中国农村的贫困和中共的土改有着直接的关系。当年农村的地主其实是乡土中国的精英,用现在的话说,至少也都是“种田能手”。对他们的斗争和剥夺表面上看是把土地“公平”地分给了农民,但实际上严重破坏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力。更有人认为,土改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大冤案,也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大冤案,它严重违背了人类历史的基本规律及人性价值。还有网文认为,地主其实是当时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,地主集中土地,更有利于农业的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,能比将土地分散给农民耕作更有效率,更有利现代农业的发展。
对于这个问题,毛泽东在1930年进行寻调査时就已经作了剖析。据毛泽东的调查,在江西寻鸟县,大地主只占地主全数的1%,中地主占19%,小地主占80%。寻乌的小地主包括两个部分:一部分是从所谓老税户传下来的,这部分人的来源多半是由大中地主的家产分拆,所谓“大份分小份”,即由大中地主分成许多小地主。这部分地主的人数在整个地主阶级中占32%。除上述老税户部分外,另有一个占地主全数48%的不小的阶层,那就是所谓“新发户子”。这一个阶层的来历与从老税户破落下来的阶层恰好相反,“是由农民力作致富升上来的,或由小商业致富来的。…他们的经济情形是一面自己耕种(雇长工帮助的很少,雇零工帮助的很多),一面又把那远的瘦瘠的土地租与別人种而自己收取租谷。他们看钱看得很大,吝啬是他们的特性,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,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。他们的粮食年有剩余,并且有许多不是把谷子出卖,而是把谷子加工做成米子,自己挑了去大圩市…以期多赚几个铜钱。他们又放很恶的高利货…所有放高利贷,差不多全属这班新发户子”。
土地改革本身不能增加新的土地,只能是对现有土地进行再分配。所以,进行土地改革的前提,是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不合理,人口占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大量的土地,并通过出租土地或雇工耕种而剥削他人劳动,贫雇农却因土地不够甚至没有土地,只得租种他人的土地或出卖劳动力而受人剥削。如果说农村的土地并不集中,地主没有集中较大数量的土地,贫雇农也并非无自己的田可耕,自然没有必要进行一场几乎涉及农村全部人口的土地改革运动。
1944年7月14日,毛泽东在会见英国记者斯坦因时指出:“工业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。只有工业社会才能是充分民主的社会。但为了发展工业,必须首先解决土地问题。没有一场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,就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,西方国家许多年前的发展已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。土地革命扫除了封建障碍,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。”可见,消灭封建剥削、实行土地改革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的必备条件。
不可否认,老区土改中一度出现过乱打乱斗,但随后中共中央及时作了认真纠正。通过土地改革,激发了解放区军民参加战争的热情,使亿万农民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坚定支持者;土地改革还实现了党的基层组织与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机融合,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农民对自己执政地位的充分认同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土地改革运动获得了巨大成功。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完成工业化和实现现代化,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改革是其基本前提。对土地改革如何评价,很大程度上涉及怎样看待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的革命历史。